2010搶救生命.棄兒不捨-Yahoo奇摩公益

2010年台灣棄兒現況分析

捐款達成率

85%

台灣平均每天有1.3名棄兒

兒盟彙整近五年來內政部公布的「棄嬰或無依兒童」人數與遭「遺棄」兒少人次,發現五年來的棄兒共2407名,平均每年有481名棄兒,平均每天就有1.3個孩子被遺棄」。此數據尚未包括:被人發現前就已死亡的嬰幼兒,以及被寄放在保母、父母友人或同事等處所,但未獲妥善照顧,且未被發現或通報的兒童少年。

棄兒的流浪人生

來兒盟前,每3個棄兒就有1個更換過安置場所
在98/8/1至99/7/31兒盟所服務之棄兒中,有八成四的棄兒於出養前並非由生父母照顧,而是安置在其他地方,以下的安置情形乃針對這群被安置過的棄兒,於到達兒盟前的情形進行分析:超過三分之一的棄兒曾經更換過安置場所,近一成棄兒曾安置過三個以上的場所,甚至有高達五個之多的狀況。棄兒安置過的場所,最多為政府所提供的寄養家庭(66.4%),其次依序為育幼院(19.6%)、親友(13.1%)、保母(9.3%)、醫院(8.4%)…等處所。

四分之一的棄兒安置時間在2年以上,最久甚至安置長達6年
近半數的棄兒(42.9%)進入兒盟的服務流程後,可以很順利地媒親到合適的收養人,經過半年的試養期,再進行法院裁定收養認可的程序,棄兒可在半年到一年內結束安置的情形,開始進入穩定的收養家庭生活。然而,卻有一些孩子因為種種因素,無法媒合到合適的收養父母,不幸成為棄兒中的棄兒:在兒盟安置的棄兒中,有近四分之一的棄兒等待超過兩年以上的時間;少數的棄兒個案,甚至因種種因素而被安置了五、六年,還遲遲等不到一個家。

棄兒安置時間過長之三大原因

出養人意願搖擺不定
出養人的意願搖擺,與他們放不下對棄兒的情感、生活環境不穩定…等因素有關,當其生活環境較好時,便捨不得將孩子出養,但其生活陷入困境時,又無力撫養孩子;出養人在多次反覆不定後,最後發覺自己實在無法給孩子一個健全的生活環境,因而忍痛做出出養孩子的決定;只是,在反覆不決的過程中,棄兒的寶貴時間也被蹉跎了。

出養人失功能
部分出養人的背景可能是入獄服刑、吸毒、罹患精神疾患…等複雜因素,他們無法做出「是否要將孩子出養」的決定。孩子的監護人無法做決定,或不願決定將孩子出養,轉而透過司法程序進行「改定監護」的訴訟,替孩子尋找合適的監護人,往往因法官的認知不同而困難重重,最後只好讓孩子不斷留在寄養家庭或保母家中。

孩子本身條件特殊
如健康情形不佳、年紀大於三歲、有東南亞或原住民血統…等,也是棄兒安置時間長的原因。這些棄兒由於較難照顧,或因長相容易被認出非收養人自己親生的子女,而不容易找到收養家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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