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支持,將協助我們透過到養老院、里民中心、社區、醫院,或與其他弱勢團體合作,舉辦教育宣導講座、說明會等方式,幫助民眾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理念精神,進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。
阿滿姨五十多歲的先生在十二月的冬夜裡起來上廁所,過了很久都一直沒有回到床上, 阿滿姨覺得奇怪,便到廁所查看,才發現她的先生倒在廁所裡,立刻送至急診室急救…….
現在他的先生在病床上靠著呼吸器及鼻胃管沒有意識的活著,至今已經五年……..在第一年的時候,阿滿姨每天都為她的先生禱告,希望奇蹟發生,先生能夠甦醒過來,而今,阿滿姨只希望天神早日接他走………….
現在台灣有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,只要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,你就可以自己決定萬一未來遭遇意外時,要不要透過醫療設備加工的活著,你我都可以避免這樣的家庭悲劇發生……
註:一旦被插管,沒有人能幫患者拔管,否則就觸犯刑法271、275條。
台灣人從臥床到死亡,平均歷經7年的臥床失能生活,在這段期間,不僅病人痛苦沒有尊嚴、家人照護壓力大、也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。預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,可以避免我們以加工醫療的方式來延長生命徵象,避免我們陷入長期失能臥床、永久昏迷的狀態。
雖病人自主權利法自108年1月6日開始施行,因為大多數人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一無所知,至今僅一萬多人完成簽署,因此我們需要透過到養老院、里民中心、社區、醫院,或與其他弱勢團體合作,舉辦教育宣導講座、說明會等方式,幫助民眾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理念精神,進而預立醫療決定,以維護醫療自主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