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臺灣,每7個家庭就有一個家庭正面臨貧窮、傷病、婚姻破裂的危機,造成家暴、虐兒、攜子自殺等家庭悲劇不斷上演。 因此,本會在各地辦理「危機家庭服務與危機處遇」的照顧方案,透過危機家庭扶助與關懷服務,真正解決這樣不斷地在社會上出現的事件。
在台灣,有13萬個中低收家庭兒童、有10萬個隔代教養兒童、有3萬個單親貧困兒童、有1萬8千多個遭受虐待的孩子;每7個家庭就有1個正面臨貧窮、傷病、雙親離異與家庭破裂的危機,孩子們身處不穩定、不安全的環境中,等待著更多關懷力量的協助。 危機家庭指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失業,導致家庭生活困難、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經判刑入獄,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、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罹患重大傷病,無法工作,他方也無力維持家庭生活、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,家屬願代為撫養但無經濟能力等情形。(引用台北市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)
1. 照顧者因長期失業或低度就業能力致資源不足,且無法積極改善不良經濟狀況,但有意願照顧兒童。
2. 因隔代教養或親職不佳之代溝,產生兒童情緒行為問題,但主要照顧者有意願照顧兒童。
3. 因家中具有房產但無經濟價值或親戚具有不動產但無法給予協助,或突然產生重大傷病或急難危機,而主要照顧者有意願照顧兒童,但無法通過申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者,致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者。
4. 負擔家計者因經營事業不善致生活陷於困境、或遭裁員、資遣、強迫退休、負債(積欠卡債)等,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,但主要照顧者有意願照顧兒童。
5. 主要照顧者無力或頻於疏忽教養,使兒童正常身心發展有被剝奪之虞,或產生負面情緒行為者,但主要照顧者有意願照顧兒童(包含兒童具攻擊行為、嚴重退縮、嚴重孤寂感、嚴重自尊心不足、拒學、人際關係問題嚴重等)。
1. 危機家庭疏忽兒童照顧服務
(1)家庭關懷服務
* 關懷社區內危機家庭功能薄弱的孩子,協助家長增進親職功能。
* 提供社區危機家庭兒童少年多元化之輔導照顧服務,將規劃更多適合之方案服務,讓社區家長與孩童習慣至中心參與活動,也增添中心了解孩子的機會。
(2)兒童經濟扶助
* 提供兒童身、心、靈的扶助之外,多數兒童生活陷入困境或就學困難,協助尋求政府、民間單位的各種資源,共同提供生活或就學上的經濟扶助或支持。
(3)家庭脫貧協助
* 針對危機弱家庭有不同的脫貧規劃與協助,提供較為深入之協助與輔導,使貧弱家庭的經濟危機得以逐步解決。
* 提供兒童就學金避免因各種狀況而輟學,補足貧弱家庭天生的劣勢,增加貧弱家庭兒童的社會競爭力。
(4)法律諮詢協助
* 依據社區貧弱家庭需求建立法律諮詢單位之連結窗口。
* 提供社區貧弱家庭確認自我權利保障的管道,並維護自身的安全,減低因無知而觸法。
2. 危機家庭疏忽兒童心理照護
(1)結合諮商心理師、兒童心智科醫師,諮商輔導具攻擊行為兒童、嚴重自卑行為兒童、嚴重偷竊行為兒童。
(2)危機家庭協助輔導。